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9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41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其中,9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4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
分产业看,1-9月,第一产业用电量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6%;第二产业用电量360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第三产业用电量897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4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
9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1.6%、8.6%和5.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4.0%。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9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25636、10163、15262和3073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0.4%、-0.4%、4.2%和0.6%。
9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7.7%、9.1%、6.0%和2.9%,其中,中、西部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比上月提高1.3和0.1个百分点,东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比上月回落1.4和0.8个百分点。
1-9月,17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云南(9.3%)、甘肃(6.6%)、内蒙古(6.2%)、四川(5.7%)、广西(5.7%)、西藏(5.6%)、江西(4.3%)、新疆(4.2%)、安徽(2.7%)、青海(2.6%)、吉林(2.6%)、广东(2.3%)、海南(2.2%)、福建(2.2%)、贵州(1.7%)、湖南(1.7%)和陕西(1.4%)。
9月份,12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河南(15.7%)、安徽(14.5%)、海南(13.7%)、山西(11.2%)、云南(11.2%)、四川(11.1%)、山东(10.2%)、广东(9.7%)、陕西(9.5%)、江苏(9.0%)、西藏(8.0%)和河北(7.9%);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为负的省份有3个,分别为北京(-3.7%)、宁夏(-3.5%)和湖北(-0.02%)。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9月,全国工业用电量353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3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5.3%。9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40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3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2.3%。
1-9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268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5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49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1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55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3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351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3%,增速比上年回落6.3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28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增速比上年回落4.8个百分点。
9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3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6.6个百分点;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11.3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增加9.1亿千瓦时/天,比上月下降1.9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8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增速比上年同期增长8.7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7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8%,增速比上年提高7.4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3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增速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9月,化工行业用电量331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6%,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5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27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4.9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3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5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5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6个百分点。
9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3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6.1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0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6.2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5.1个百分点。
注:
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②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③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④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⑤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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