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
近日,山西煤监局与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在全省煤矿实行安全监察专员制度。
据介绍,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由具有煤矿主体专业的矿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担任,承担下井带班期间煤矿生产安全首要责任,在下井带班期间,要对煤矿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安全审核确认。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严禁空岗、脱岗、离岗。在与煤矿主要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上互不替代。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将对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爆破、动火作业、火区封闭和启封、探放水等关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科室、区队、班组领导等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规定到岗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到岗的,不得进行生产作业。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关键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未落实的,不得进行生产作业。
此外,煤矿安全监察专员还将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作业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的,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未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作业,不得进行交接。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现场指挥和操作情况,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形的,立即责令停止现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