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煤监局下发通知,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
本次监察活动由陕西煤监局各处室牵头,组成4个专项监察小组,分别到铜川市、延安市、渭南市以及咸阳市旬邑县,对年生产能力90万吨(不含)以下的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9处煤矿开展监察。
监察内容包括煤矿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延期、变更工作,是否存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生产等问题;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是否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批准改建、扩建的煤矿,其生产、建设区域无法区分或互相影响的,是否被依法暂扣或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陕西煤监局要求,对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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