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新老分类转换工作,将其生产勘探、采矿设计、资源储量管理等工作中使用新分类标准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矿企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生产勘探和各种工程地质调查,及时完成工程验收、取样以及原始地质编录,定期进行综合地质编录;及时更新查明资源储量台账和资源储量变动台账,及时升级资源储量类型。
根据《通知》,矿山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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