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作为全国煤炭供应基地,采取了多项增产保供措施。
为增产保供,自治区能源局及早制定了煤炭保供工作方案,建立了生产供应日调度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协同发力推进煤矿采矿、土地、林草等手续办理,持续推动煤矿复工复产。自2020年10月以来,各项增产保供措施效应逐步显现,从行业调度情况来看,全区煤炭日产量基本保持在320万吨左右,较前三季度日均增加近60万吨,主产盟市煤炭日均产量均超过上年同期最好水平,有力保障了全国煤炭市场稳定供应。10月以来,全区新增生产煤矿26处(产能合计1亿吨/年),加快释放了优质先进产能。
面对东北地区煤炭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区主动担当,积极协调,多元保供。2016年至2019年,内蒙古向东北地区合计供煤近5.5亿吨,特别是2018年和2019年,在自治区部分地区缺电、煤炭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我区仍然想方设法保障供给,2020年以来,自治区能源局全面落实各项增产保供措施,全力推动煤炭企业复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多元化保障东北煤炭供应、加大铁路运力投放力度等申请支持事项,经多方共同努力,东北地区保供压力得到有效缓解。目前,东北地区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在20天以上,区内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在15天以上,保持在合理区间。
“十三五”以来,内蒙古不断升级煤炭供应保障,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总产能13.4亿吨、占全国的1/4,千万吨级煤矿产能超40%,单矿平均产能达260万吨,为全国平均水平3倍,建成了全国重要的煤炭供应保障基地。
2020年前11个月,内蒙古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继续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增产保供各项工作部署,在全力稳定现有产能的基础上,通过加快推进采矿、用地等手续办理,尽快释放有效产能,确保实现全年预期目标,为全国煤炭稳定供应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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