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郑商函〔2021〕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月8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02合约、21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1年1月8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2102合约、2103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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