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33名煤矿矿长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分 2名矿长被免职
4月11日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省公示的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煤矿矿长安全考核记分情况显示,有133名矿长被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考核计分,记6分及以上的有26人,其中1名矿长被一次性记12分,1名矿长一次性被记10分。
2020年,四川为加强对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职情况考核,对所有煤矿矿长安全工作实行12分考核制。《四川省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列举了13种一次性扣12分情形,规定存在这些情形的,5年内不得再任矿长。
考核期内,先后有133名煤矿矿长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分,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7名煤矿矿长外,其他主要存在的问题有“采掘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图纸未及时更新”“机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矿井提供虚假隐患整改和检查资料”等情况。
据了解,剩余积分为4分及以下的煤矿矿长,已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约谈。其中,一次性被记12分的煤矿矿长已被免去矿长职务,吊销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5年内不受理其考核申请;一次记10分的煤矿矿长也被免去矿长职务,吊销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1年内不受理其考核的申请;对剩余积分为2分及以下的煤矿矿长,被责成重新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表示, 下一步除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严格对照标准实施考核记分外,还将修改完善记分标准,增加矿长考核记分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考核记分的时效性和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