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失信行为“亮剑”
“十三五”期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不断健全,“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得到广泛认可,签约履约率稳步提升,产运需各方有效衔接。实践表明,煤炭中长期合同为推动上下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全国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毋庸讳言,在履约的过程中,因某些企业对诚信履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失信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原本应皆大欢喜的订单最终变成了“糟心订单”。
提高履约率是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当前,在履约过程中出现失信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某些企业利欲熏心、目光短浅,在“诚信”与“利益”之间做了错误选择;二是管理失范、监督缺位、违规成本低,让某些企业不仅有失信的空间、也有失信的胆量。
煤炭中长期合同是煤炭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符合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产运需各方锁定市场预期、产业预期,共同抵御风险的多赢举措,必须长期坚持。为规范履约,国家发改委于今年首次引入煤炭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承诺机制,供需双方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签订履约承诺,主动接受信用监管,并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归集合同履约信息。
煤炭中长期合同的诚信履约承诺,是煤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签订诚信履约承诺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承诺签订工作。“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推进煤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更应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主管部门要立足顶层制度设计、夯实信用监管体系法治根基,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及时向失信行为“亮剑”,使相关企业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又要拓展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让守信企业处处受益,进而汇聚起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