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将至 山西全面排查煤矿风险隐患
5月12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消息,该厅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煤矿企业及早全面开展汛前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强化汛期煤矿安全及应急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做到应急预案、队伍、物资装备和资金到位,开展实战化演练和水害事故警示教育,提升汛期水患风险征兆识别、应急逃生和应急抢险能力。
要加强暴雨、洪水期间井田范围内地面积水、渗漏和露天矿边坡岩体位移等情况的巡视检查,并密切关注井下涌水量的变化。要加强极端天气期间对矿区、井田范围内暴雨洪水可能影响区域、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雷电大风可能造成煤矿大面积停电的双回路供电沿线等重点部位不间断地排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要严格落实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煤矿停产撤人措施,防止洪水倒灌引发淹井亡人事故或双回路供电导致人员被困井下。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带班领导、班组长、安全员、调度员等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透水、溃水征兆,必须立即停产撤人。要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发出预警。
各级应急管理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提醒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具体而言,要排查井田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排查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中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及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疏通泄水水道(孔),建立完善地面防排水系统;排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 (试行)》文件中明确的六种情形水害风险情况,落实《关于深刻吸取矿井水害教训 进一步强化煤矿水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的煤矿水害治理措施;排查有无超层越界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开采;排查水仓(露天矿储水池)、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情况并及时清理。
同时,要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做到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对露天煤矿要加强风险评估,对防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维护,确保安全、可靠;排查变(配)电设施、油库、瓦斯抽采泵房、高大或者易受雷击的建筑以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等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完好情况,确保煤矿防雷设施及各类保护功能完好、双回路供电可靠。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要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和工作台账,逐条逐项限时整改,5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