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确保焦化建成产能在14768万吨规模基础上只减不增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由我厅会同相关市共同推进的第02号、第03号任务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02号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山西省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的依赖,焦化产业调整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违背了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严禁重点区域新增焦化产能的要求。经核实,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2009年核定全省焦化产能为18794万吨,截至2018年9月实际建成产能14768万吨;山西省将产能差额作为新、扩建焦化项目产能置换指标,导致焦化产能仍在扩张。据统计,全省当前在建焦化项目8个,涉及新增产能1070万吨;拟建项目10个,涉及产能指标1336万吨。2018年9月出台的《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增焦化产能指标”,但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中态度不坚决、落实不严格,没有对备案而未建设的产能提出削减和处置意见,没有制定减量置换、锁定挂钩的实施细则,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淘汰压减焦化产能,确保全省焦化建成产能在14768万吨规模基础上只减不增。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太原、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2019年8月12日出台《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提出2020年底前完成4027万吨焦化过剩产能压减任务。2019-2020年全省实际压减焦化过剩产能4134万吨(含减量置换减量产能),另有吕梁市、晋中市涉及居民供热的5户企业288万吨压减产能焦炉2021年1季度供暖季结束后已关停退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焦化总产能14660万吨,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中,焦化总产能压减到14768万吨以内的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全省焦化总产能降至14372万吨。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03号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2017年11月,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打造12个重点焦化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太原全市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项目,现有焦化项目应逐步搬迁。但《意见》出台仅两个月,针对太原市提出“将清徐县纳入全省重点焦化园区重点规划,建设1500万吨焦化园区”的请示,两部门就以太原市保留焦化产能有其合理性为由,建议省政府同意清徐县通过产能置换,新建、扩建焦化项目。目前,太原美锦焦化等3个项目共计700万吨焦化产能已获备案,正在快速推进,但产能置换指标迟迟没有落实。
整改目标:进一步调整优化全省焦化产业布局,清理整顿太原市清徐县备案焦化项目,太原市在全省压减焦化产能总体方案框架内严格减量置换,推动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太原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完成情况:制定出台《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对全省焦化产业布局进行优化调整。2019年底根据太原市新的焦化产业布局和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情况, 办理清徐焦化项目产能减量置换确认手续,确认产能 1100万吨。2019年到2020年,监督指导太原市除完成429万吨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任务外,将剩余4.3米焦炉和热回收焦炉全部关停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