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静)8月9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潘永如带领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公司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公司公司总经理关金林就公司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汇报,以及公司工会、职工代表的发言,并对公司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等项目进行了检查。
通过对公司职工队伍状况、员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开展工资协商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组一行对公司规范的劳动用工机制及公司规范的管理措施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太西煤集团兰山煤业公司对实施劳动合同法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促进阿拉善盟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潘永如副主任还对公司如何更好的执行《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是希望公司继续认真做好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不断完善相关程序和配套办法;二是进一步统一思想,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加大法律宣传培训和执行力度;三是希望公司无论是在企业发展上还是在执行《劳动合同法》上要继续努力,不断加以完善,起到典范的作用。
盟人大工委副主任赞德来,盟人大工委副主任、工会主席郭秀珍,盟行政公署副盟长李中亚,盟行政公署副秘书长额尔敦,盟人大工委社会处处长司建国,盟人大工委社会处副处长敖登等领导以及盟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此次《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重点。通过检查,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在地方的贯彻实施,健全国有、私营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次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