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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

2011年08月24日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保护和合理开发全省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安全发展。

        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要坚持“五个坚持、五个结合”原则: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策引导、政府推公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坚持规划统一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坚持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

         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及各负有煤矿安全管理的部门要加强对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兼并重组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对矿权面积小、资源储量少、产能低,安全隐患大、瓦斯等灾害严重的煤矿要实施强制性兼并重组;对投入不足、管理不善、安全无保障、环保措施不到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企业必须纳入兼并重组范围。坚决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切实减少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大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

        通过兼并重组,云南省煤矿企业特别是富煤地区煤矿企业的数量明显减少,力争将全省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300户以内,煤矿矿井规模不得低于9万吨/年,2013年煤矿企业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2015年煤矿企业规模不得低于60万吨/年。构建全省煤炭工业“三块一片”格局,即30万吨以上企业达200户以上,100万吨以上企业达20户以上,1000万吨以上企业达3户以上。煤矿技术装备、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治理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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