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三项措施确保电煤供应
从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受全省疫情防控措施升级影响,个别电厂由于运力问题存煤较少,目前正在紧急协调,全力提升库存。
截至1月12日,全省南、北网50家发电供热企业电煤库存可用天数平均11.9天,总体供应比较平稳。
河北省发改委通过三项措施来确保煤炭供应:提升电煤铁路运力,保证公路运输畅通,要求省内煤企加大省内电煤供应量。
在积极致函协调国铁集团、北京局、太原局、呼和局基础上,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协调国铁集团及北京、太原和呼和浩特铁路局帮助河北省部分电煤库存较低的电厂解决电煤铁路运力问题,尽快提升库存。目前,全省电煤供应总体平稳。
针对解决电煤、LNG等重要能源物资公路运输受阻问题,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紧急协调相关部门,保证此次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系统不设卡、不拦车、不封路,省内高速公路及主干公路畅通。特别是石家庄、邢台等地,主动联系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对接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民生重点车辆运输需求,构筑“绿色通道”,保障电煤、LNG等重要能源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及时掌握临省管控措施,做好对接协调,确保车辆省界通行顺畅。保证河北山西省界运煤车辆双向畅通。积极协调解决县乡村卡口限制通行问题,对向石家庄、邢台地区运输应急物资的持有通行证的车辆,保障优先便捷通行。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要切实组织好电煤生产,认真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大省内电煤供应量;各市迅速组织力量,认真摸排本辖区内铁路沿线各煤炭集运站(发煤站)煤炭资源存储情况,纳入全省电煤保供范围,以备电厂应急调用。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要求,为进一步确保煤源保障到位,各地要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加强与煤矿、铁路部门的沟通,落实所需资源和运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环保、用地、运输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储煤能力,保证电煤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保持在10-15天。指导煤炭应急储备基地抓紧组织电煤采购入库,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对省内电煤库存较低的电厂,及时动用储煤基地应急储备提升库存;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保障,确保应急状态下调得出、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