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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部分煤企开始缴纳煤炭调节基金

2011年08月06日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7月份河南省政府出台《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7月4日起率先对煤炭行业开始实施,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的企业按销售量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标准如下: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
  河南地区由于资源整合,近年来煤炭供应一直持续紧张态势,加之夏季用煤高峰的来临,电煤供应形势更为严峻。煤炭调节基金的出台无疑压缩了煤炭企业的利润,部分主供电煤的企业受制于政策面压力重点合同电煤主供省内电厂,且受限价令影响煤价较低,此次征收调节基金将为煤企带来更大压力,因此缴纳调节基金转嫁下游的可能性较大,下游企业将受较大影响;而冶金煤方面,部分煤企多销售高附加值煤,且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游企业资金压力较大,承受能力有限,部分很难实现转嫁,但不排除转嫁可能。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虽然调节基金政策早已出台,但多数煤企并未开始缴纳,截至7月下旬,多数煤企虽已接到通知,但如何征收及其细则仍在商讨中。据了解,近期已有部分煤企开始实行调节基金政策,缴纳基金直接转嫁至下游企业,河南义马煤业定于7月30日开始执行调价政策:重点合同煤价保持不变,市场煤价普遍上调25元/吨。据数据网监测:动力煤Q:4000大卡 地销价上调至547元/吨;Q:5000大卡 地销价上调至690元/吨。
  据了解,河南地区煤企后期将陆续执行煤炭调节基金政策,且多数煤企表示转嫁下游在所难免,预计虽市场煤价已处高位,后期随调节基金政策的逐步落实,转嫁效应的影响将进一步推高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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