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部分)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3.3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扩散途径、涉及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应急资源情况分析............... 16
4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27
5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32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确定与调整........................................................................ 43
环境风险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或由人类活动与自然界的运动过程共同作用造成,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人类社会及其生存、发展的基础—环境产生破坏、损害乃至毁灭性作用等不利后果的事件的发生概率。
环境风险达到一定程度会造成突发性的环境事件,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企业存贮使用大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上的不科学性、不合理性以及危险化学品未能规范安全储运等都会增加企业的环境风险概率,从而导致环境事故的发生。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行为,为企业提供切实指导,为环保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环保部出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对企业的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A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并且对评估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建议。通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为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和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供技术指导,源头上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降低区域环境风险,最终达到大幅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同时有利于各地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针对性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以人为本、合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严格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行为,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1)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应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企业自身环境风险状况,明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7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
(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14)《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
(15)《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12〕77号);
(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年12月1日施行);
(18)《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
(19)《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2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44号)。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4)《常用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7)《突发性污染事故中危险品档案库》;
(8)《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9)《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1)《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年产20万吨煤基活性炭一期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按照资料准备与环境风险识别、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分析、现有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差距分析、制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划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5个步骤实施。
通过定量分析企业生产、加工、使用、存储的所有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按照矩阵法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三级。评估程序见图1.3-1。
图1.3-1 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煤化公司”)为合法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加工洗选、煤化工产品生产、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等。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公司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齐全。
公司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重介洗煤项目(主要有原煤准备、主洗、煤泥水处理三大系统组成,工艺为跳汰-浮选联合工艺洗选,产品:有各类精洗煤、中煤和煤泥。)、6万吨/年碳素项目、8000吨/年活性炭项目、3万吨/年煤基活性炭项目、矸石自备电厂4×35t/h H78E +3×6MW。
兴泰煤化公司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日365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全员450人,管理人员40人,生产工人390人,服务人员20人。
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二道岭矿区,行政区划隶属阿拉善左旗管辖。兴泰煤化公司距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40km,有一级公路相通,交通条件较好。地理坐标:东经:106°03′;北纬:39°05′。见交通位置图。
阿拉善左旗地处内蒙古高原西部,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海拔在800~1600m 之间。
本项目位于贺兰山北段,地势总体北低南高。山势多呈东西或北东东走向,海拔标高一般在1790~2170m之间,相对高差380m,属中低山区。区内植被稀少,基岩裸露,浅表风化严重。地表水系不发育,无地表水体存在,沟谷中常年无水,仅在暴雨后有洪水。
(3)气象
阿拉善左旗地处欧亚大陆腹地,位于东南季风界边缘。总的气候特点是干旱少雨、夏热冬寒、昼暖夜凉、日照充足、蒸发强烈、风大、无霜冻期短。具有明显的春暖、夏热、秋凉、冬寒的四季特征。根据巴彦浩特气象站多年来常规气象资料监测结果气象参数为:年平均气温7.4℃、极端最高气温36.6℃、极端最低气温-28.5℃、平均冻土深度1.23m、最大冻土深度1.50m、平均相对湿度43%、年均降雨量209.2mm、无霜期133天、平均风速2.9m/s、最大风速29m/s、主导风:东南风。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古拉本,该地区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位于阿左旗宗别立镇古拉本地区兴泰工业园内,北侧有古拉本居住商业街,西侧为乌巴公路,东侧为古拉本矿区,项目所在区域已工况企业为主,项目所在区域外环境情况相对简单。
(1)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见表2.2-1。
表2.2-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 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 受体类型 | 方位 | 距离(m) | 规模(人) |
1 | 本公司办公生活区 | 办公、居住 | N | 200m | 450人 |
2 | 古拉本居民商业街 | 居住 | N | 600m | 200人 |
3 | 矿山救援基地 | 办公、居住 | WS | 2300 | 50人 |
(2)土壤风险保护目标
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区内及厂界周边土壤环境。企业厂区地面大部分采取水泥硬化处理,废水、一般固废及危废均进行了妥善处理,企业生产经营对厂区内及厂界周边土壤环境存在污染风险。
(3)水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址及周边地下水环境。企业厂区地面大部分采取水泥硬化处理,废水、一般固废及危废均进行了妥善处理,企业生产经营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存在污染风险。
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性物质主要有煤焦油和LNG等。均为一般毒性危险物质,易燃易爆物质。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附录A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按照较严格标准规定,公司所涉及危化品数量及其临界量如下表所示。
表2.3-1 危化品数量及其临界量
名称 | 最大储存量(t) | 储存位置 | 是否属于风险物质 | 临界量(t) | Qn | 是否超临界量 |
煤焦油 | 612 | 一分厂 | 是 | 5000 | 0.12 | 否 |
煤焦油 | 1784 | 二分厂 | 是 | 5000 | 0.36 | 否 |
LNG | 26 | 热电厂北侧 | 是 | 50 | 0.52 | 否 |
见应急预案报告。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同城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涉及的行业、企业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储存企业,仅涉及少量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无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
(1)生产线:优化设备组合,尽量选用先进设备,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严防跑、冒、滴、漏。
(2)废气处理设施:安排专人定期对废气处理设备的运行进行巡检及维护,若发现事故,应及时停止生产,上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安排专人定期对环保设备进行事故排查,并做好记录,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关的应急预防措施。
(1)环境风险单元设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防流失措施。
(2)一分厂设有焦油储罐2座,设置于地上,周边设有1.5m高围堰。未设置事故存液池、应急事故水池及配套事故应急系统;二分厂设有四座焦油储罐(两座半地下,两座地下),设有围堰及防渗设施。
(3)前述措施日常管理及维护较好。
安排专人定期对厂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安全巡检,检查各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包括厂内的应急疏散路线等。并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操作意识。
经查阅厂区管理制度,厂区针对环保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风险物品定期巡检和维护责任制度以及登记制度。
企业在编制《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对职工开展了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管理宣传,并在预案中制定了培训及演练的计划。
本厂区现有应急物资与装备情况见《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附表。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小组,针对不同突发事件下进行定期培训,员工各司其职,保证厂区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发展,降低损失;黄朝军总指挥组织厂区全体成员,通过日常技能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应急工作组分别设置抢险救灾组、专家技术应急监测组、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组、供电通讯组、保卫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和善后处置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图如下图。
图2.8-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图
企业内部环境应急组织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表2.8-2所示。
表2.8--2 应急成员通讯录表
职位 | 职 务 | 姓 名 | 手 机 | |
应急救援指挥部 | 总指挥 | 总经理 | 黄朝军 | 13327133277 |
副总指挥 | 副总经理 | 俞发强 | 18148308266 | |
成员 | 一分厂厂长 | 彭家宏 | 13614835012 | |
成员 | 二分厂厂长 | 张政东 | 13514833106 | |
成员 | 动力车间主任 | 徐安 | 13654839806 | |
应急救援办公室 | 组长 | 二分厂厂长 | 张政东 | 13514833106 |
组员 | 办公室副主任 | 杨永平 | 13947495396 | |
保卫警戒组 | 组长 | 安监部副主任 | 郭 东 | 15248316000 |
组员 | 安全员 | 童彗军 | 13948006095 | |
组员 | 安全员兼特种设备检测员 | 王银生 | 18748305700 | |
抢险救援组 | 组长 | 安监部主任 | 焦吉明 | 18604839883 |
组员 | 安监部副主任 | 俞博林 | 18804838978 | |
组员 | 安全员 | 许多虎 | 13947491155 | |
组员 | 二分厂副厂长 | 王献林 | 18148307110 | |
技术专家 应急监测组 | 组长 | 总工程师 | 石志军 | 13134833007 |
组员 | 总经理助理 | 石承海 | 15204838397 | |
组员 | 一分厂副厂长 | 卢向海 | 15248833070 | |
物资供应 后勤保障组 | 组长 | 办公室主任 | 付成军 | 13804739192 |
组员 | 办公室副主任 | 杨永平 | 13947495396 | |
组员 | 办公室后勤管理员 | 乔五元 | 15904838886 | |
对外联络信息发布组 | 组长 | 团支部书记 | 徐金燕 | 13624732089 |
组员 | 标准化专员 | 俞博林 | 18804838978 | |
组员 | 采购员 | 同乐格 | 13634735573 | |
兼职救护队 | 队长 | 采购部主任 | 王彦国 | 13948021897 |
队员 | 医疗站长、医生 | 李宏广 | 15504831081 | |
队员 | 护士 | 范淑霞 | 13664833659 | |
队员 | 采购部副主任 | 姚阿祥 | 13948026109 | |
队员 | 采购员 | 甘 雨 | 13947497403 | |
24 小时值班电话 | 18604839883 |
(2)企业外部救援机构
外部救援机构包括周边邻近单位、政府职能部门或服务型机构,本企业虽未与周边企业和有关部门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互救协议,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通过信息传递需要实施外部救援时,邻近企业和相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快速响应”的原则,有责任和义务对本企业进行应急救援。
企业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通讯见表2.8-3。
表2.8-3 外部联系方式
单 位 | 电 话 | 备 注 | |
1 | 医疗急救 | 120 | |
2 | 阿拉善盟疾控中心 | 0483-8331807 | |
3 | 阿拉善盟中心医院 | 0483-8335054 | 0483-8332831 |
4 | 阿拉善左旗应急管理局 | 0483-8198034 | |
5 | 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 | 0483-8352113 | 12350 |
6 | 报警电话 | 110 | |
7 |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 0483-8770121 | |
8 | 火警电话 | 119 | |
9 | 阿拉善左旗公安消防大队 | 0843-8180022 | |
10 |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 122 | |
11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0483-8341056 | |
12 | 阿拉善盟环境监察支队 | 0483-8356260 | |
13 | 阿拉善盟环境监测站 | 0483-8332077 | |
14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阿拉善左旗分局 | 0483-8225748 | |
15 | 阿拉善左旗环境监测站 | 0483-6102018 | |
16 | 阿拉善左旗应急办 | 0483-8226602 | |
17 | 太西煤集团救护大队 | 13948016860 | 王建斌 |
18 | 阿拉善电业局 | 0483-3982410 |
案例一:煤焦油储罐泄漏爆炸事件案例
2008年12月15日15时38分,某焦油加工厂开工时,按工艺要求吹扫管道,当吹自重油储槽时,储槽防爆板突然爆裂,储槽内有随之喷出十余米高,数量有两吨多。
事故原因:从环保角度考虑,将所有储槽放散集中后引入吸收塔净化处理,当时从安全考虑,将人孔盖板换成防爆板,事故发生时,储槽放散管堵塞,储槽内油品温度160度,蒸汽进入后带有一定量水,水遇高温立即汽化,体积膨胀,压力升高,造成防爆板破裂,油品喷出。
关于焦油加工厂设备放散尾气集中后,进行净化处理的建议:
在热带地区,(也就是说,在年最低温度不低于0度地区),可以将所以储槽尾气集中,然后引入尾气吸收塔用吸收剂进行处理。通常采用洗油――洗油――水三级洗涤处理后排放,台湾中钢碳素焦油加工即采用这种方法。
在我国,大部分焦油加工企业所在地区年最低温度都能达到零下,焦油加工原料、产品比重绝大多数大于1,储槽中水在上面,且储存温度较高(80度左右),在冬季,蒸发的水容易结冰堵塞管道,造成储槽吸瘪或超压爆炸事故。采用集中放散处理,一定要采取稳妥的安全措施。我们厂是将所以储槽上部人孔盖换成防暴板,这样还需使防暴板爆破压力足够低,如果爆破压力高,防暴板一旦超压爆破,油品将被带出,实施时一定注意。
案例二:液化天然气储罐泄漏爆炸事件案例
①陕西榆林12.7液化天然气泄漏
2013年12月7日下午4时许,榆林市榆阳区上盐湾镇一家正在试营业的加气站,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人员中毒事故。事故发生时,一辆运输LNG罐车正通过输送管道给加气站的储罐输气,发现液化气泄漏后,前后有7人进入储罐区试图修复,4人不幸中毒身亡。
事故原因:原出液阀被错误打开。
②“7.20”兰州大学天然气泄漏爆燃伤害事故
2015年7月20日7时 32 分,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辖区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南校区院内,因第三方施工违章操作发生一起天然气泄漏燃爆事故,造成31人轻伤。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因项目施工单位盲目违规施工作业,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渭源路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甘肃九建兰州公司兰大项目部挖掘机操作员寇某某在对现场燃气设施管线摸排不清的情况下,盲目作业,操作挖掘机拆除已停止使用的煤气计量表,由此导致与其相连接的DN80钢质输气管道损坏,导致天然气泄漏,扩散至七号楼一楼室内与空气形成混合爆炸气体,因周边施工活动影响,引发爆燃,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1、甘肃九建兰州公司兰大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未配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盲目组织施工;2、兰州大学在实施医学校区南区学生公寓综合维修工程过程中,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前未排摸,并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范围内燃气管线相关情况,也未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并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3、甘肃陇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监理不到位,在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即开始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违规施工行为,也未提出安全防护要求及安全防范措施。4、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力、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
本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为煤焦油输送系统及煤焦油储罐泄漏、爆炸事故;液化天然气罐区泄漏及爆炸事故;炭化炉、活化炉、锅炉火灾事故;其他意外的火灾事故。
1、影响分析
贮罐或输送管道破损发生的煤焦油泄漏速率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F.1.1液体泄漏的伯努利方程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QL——液体泄漏速度,kg/s;
Cd——液体泄漏系数,此值常用0.6-0.64,取0.62;
A——裂口面积,m2,取直径 20mm 孔,即 3.14×10-4m2;;
ρ——泄漏液体密度,煤焦油密度为 1130kg/m3;
P——容器内介质压力,Pa,取 101325Pa;
P0——环境压力,Pa,取 101325Pa;
g——重力加速度,9.8m/s2;
h——裂口之上液位高度,m,储罐罐高为6m,取底部开裂,充装系数按90%计,则裂口之上液位高度按5.5m计算。
根据现场勘察,一分厂内煤焦油储罐区设有2个301m3的地上储罐,最大储存系数按90%计,则单个储罐最大储量为306t;二分厂内煤焦油储罐区设有2个301m3的半地下储罐,最大储存系数按90%计,则单个储罐最大储量为306t;2个576m3的地下储罐,最大储存系数按90%计,则单个储罐最大储量为586t。本次评价对一分厂其中一个储罐事故泄漏预测,事故泄漏应急时间按照10min计算,确定本次储罐事故泄露的速度为2.43kg/s,则10min内的煤焦油泄漏量为1.46t。
项目储罐通过呼吸阀与大气相同,及属于常压液体储罐,其储罐内介质压力与环境压力近似相等,仅考虑位压的影响,按上式计算,项目油品的泄漏速率见下表:
表 4.2-1 油品的泄漏速率一览表
名称 | 泄漏速率(kg/s) |
煤焦油 | 2.43 |
企业煤焦油储罐发生泄漏,未引起火灾情况下,泄漏范围位于围堰内(围堰最大容积应大于储罐油品最大储存量)。如小量泄漏,则堵漏后,泄漏油品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待油品被充分吸收后将附有油品的材料运至指定的场所进行专业处理;如大量泄漏,则堵漏后,使用防爆泵将泄漏的煤焦油转移至专用收集容器(地槽)内,回收或运至专业处理场所处置。因此,企业煤焦油储罐发生泄漏,未引起火灾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煤焦油储罐泄漏风险防控措施
(1)煤焦油储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做好标志。定期检查呼吸阀和阻火器情况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在储罐区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私自改动储油罐外观、结构和用途。发现火警必须及时报告。
(3)煤焦油储罐必须制定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煤焦油的安全,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煤焦油储罐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毕。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对煤焦油储罐进行日常巡视,并做好相应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3、火灾爆炸次生/衍生污染事故
火灾爆炸次生/衍生污染事故主要为消防废水的排放,如果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够,造成消防废水溢出排入地表水体,将影响地表水体。
消防废水溢出排放将使得含有悬浮物、油类、有机质的废水在地表水体中扩散,影响下游水体的水质,水体中污染物的浓度随着扩散距离的增加而逐渐降低。对流经过的区域的土壤和植被造成污染,污染水环境、生态以及土壤。若出厂流到附近水体后,对附近水体中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如果畜饮含油类等污染物废水,会感染疾病,若废水浇灌农田,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土壤的破坏。
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在救灾灭火中使用大量消防水及泡沫,这些水被泄漏物严重污染,如果这些水不加及时收集,就容易进入清净下水和雨水管道,排入附近地表水,造成水体的重影响。因此在事故的救灾中不仅要关注灭火和控制进入大气的毒物,同时要特别重视对污染水的收集和处理,确保大气和水体环境不受污染。
1、影响分析
根据可研资料,本工程LNG产品的贮存压力为 0.82MPa,温度为-196ºC,其状态均为液态。假如本项目LNG储罐因故裂开一个孔,环境参数为温度 T=25℃,大气压力 P0=101.325kPa。LNG 的泄漏量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F.1.1液体泄漏的伯努利方程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QL——液体泄漏速度,kg/s;
Cd——液体泄漏系数,此值常用0.6-0.64,取0.62;
A——裂口面积,m2,取直径 20mm 孔,即 3.14×10-4m2;;
ρ——泄漏液体密度,甲烷密度为 0.55kg/m3;
P——容器内介质压力,Pa,取820000Pa;
P0——环境压力,Pa,取 101325Pa;
g——重力加速度,9.8m/s2;
h——裂口之上液位高度,m,储罐罐高为4.5m,取底部开裂,充装系数按 80%计,则裂口之上液位高度按4m计算。
根据现场勘察,厂内设有1个60m3的地上卧式LNG储罐,最大储存系数按80%计,则单个储罐最大储量为26t(密度取0.55kg/m3),本次评价考虑1个储罐10min事故泄漏应急时间,确定本次储罐事故泄露的速度为0.17kg/s,则 10min 内的煤焦油泄漏量为0.102t。
煤焦油输送系统及煤焦油储罐爆炸和火灾,LNG输送系统及LNG储罐爆炸和火灾,其他易燃化学品使用不当或者线路老化以及厂内职工意外引起的火灾。
应急措施:应急指挥组迅速通知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到着火区域上风口集合,分析和确定火灾原因,并组织无关人员向上风向安全地带疏散;消防救援人员穿戴好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进行灭火。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等应急设施;
(3)禁止明火;
(4)设置安全周知卡;
应急物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口罩、橡胶手套等个人防护设备。
本企业会发生的泄漏事故主要是厂区煤焦油管道、煤焦油储罐的泄漏事故,泄漏主要引起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
应急措施:煤焦油储存量较大,其属于危险物质,发生泄漏事故后,应急人员对泄漏物料进行围堵吸收,确保物料收集进入沉淀池,应急物资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该事故厂内可以自行处理。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废气处理设施对项目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进行处理,若在正产生产过程中,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废气未经处理或者未处理达标直接排放,则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煤焦油。储存场所如未采用硬质地面或未根据需要采取防雨、防渗、防腐处理,造成淋漓液泄漏等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本次针对一分厂煤焦油罐区进行预测。二分厂焦油储罐设置于半地下和地下,其风险程度相对小于一分厂焦油储罐。根据危险源识别,煤焦油为燃爆危险源,一分厂最大储量为612t。
煤焦油基本参数如下:
物质燃烧热Hc[kJ/kg]:37681199.47 常压下沸点:380℃,
本项目燃烧风险预测选用池火预测模型,具体如下:
池火是一种常见的火灾形式,是可燃液体面上的自然燃烧。泄漏到地面上、堤坝内液体的火灾、敞开的容器内液体的燃烧等均称为池火。池火模型一般按圆形液面计算,所以其他形状的液池应换算为等面积的圆池。
①燃烧速率
下面是广泛采用的液体单位面积燃烧速率的计算公式。
式中 mf——液体单位表面积燃烧速度,kg/(m2·s);
Hc——液体燃烧热;J/kg;
Cp——液体的比定压热容;J/(kg·K);
Tb——液体的沸点,K;
Ta——环境温度,K;
HV——液体在常压沸点下的蒸发热(气化热),J/kg。
②燃烧时间
池火持续时间按下式计算:
式中:t——池火持续时间,s;
W——液池液体的总质量,kg;
S——液池的面积,m2;
mf——液体单位面积燃烧速率,kg/m2•s;
③确定火焰高度
Thomas给出的计算池火焰高度的经验公式在文献中被广泛使用。为简化计算,仅考虑无风时的情况:
式中:L——火焰高度,m;
D——液池直径,m;
mf——液体单位面积燃烧速率,kg/m2•s;
ρa——空气密度,kg/m3;
g——重力加速度,9.8m/s;
④火焰表面热通量的计算
假定能量由圆柱形火焰侧面和顶部向周围均匀辐射,则可以用下式计算火焰表面的热通量:
式中:E——池火表面的热通量, W/m2;
HC——液体燃烧热,J/kg;
π——圆周率,3.14;
f——热辐射系数,范围为0.13~0.35,保守值为0.35;
mf——燃烧速率,kg/m2•s;其它符号同前。
⑤目标接收到的热通量的计算
目标接收到的热通量q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q——目标接收到的热通量,w/m2;
E——池火表面的热通量,w/m2;
x——目标到池火中心的水平距离,m;
V——视角系数,按Rai&Kalelkar(1974)提供的方法计算。
⑥热辐射伤害概率模型
热辐射对人员健康的影响不但与热辐射强度、持续时间有关,还与人的年龄、性别、皮肤暴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有关。热辐射对人员的伤害程度通过以下方程来确定。
皮肤裸露时的死亡几率:
Pr = -36.38 + 2.56ln(tq4/3)
有衣服保护时(20%皮肤裸露)的死亡概率:
Pr = -37.23 + 2.56ln(tq4/3)
有衣服保护时(20%皮肤裸露)的二度烧伤概率:
Pr = -43.14 + 3.0188ln(tq4/3)
有衣服保护时(20%皮肤裸露)的一度烧伤概率:
Pr = -39.83 + 3.0188ln(tq4/3)
式中:q——人体接收到的热通量,kw/m2;
t——人体暴露于热辐射的时间,s;
Pr——人员伤害几率。
根据热辐射破坏标准,参照上述诸式,可以确定人员死亡区和重伤区、二度烧伤区、一度烧伤区的半径Rf1、Rf2和Rf3。关于人暴露时间,对于火球,采用火球持续时间;对于池火和喷射火,可取30s或40s,此时间范围内,在较低热辐射能量下人可以逃生。
2、池火风险事故影响预测
煤焦油储罐泄漏后流到地面形成液池,或流到水面并覆盖水面,遇到引火源燃烧而形成池火。
池火单位面积燃烧速率为0.03776kg/(m2·s)
池火持续时间为:54797.9 s
池火的火焰高度为:19.5m
池火焰表面热辐射通量为:101695.5W/ m2
死亡的热辐射通量为:14844.9 W/ m2,死亡半径为:21.5 m
二度烧伤的热辐射通量为:9831.9 W/ m2,二度烧伤半径为:25.9 m
一度烧伤的热辐射通量为:4320.1 W/ m2,一度烧伤半径为:37.5 m
财产损失的热辐射通量为:25751.9 W/ m2,财产损失半径为:16.4 m
表3.4-1 池火燃烧影响计算结果
名称 | 储量 t | 火焰高度 m | 火球持续时间, s | 死亡半径 m | 二度烧伤半径, m | 一度烧伤半径, m |
煤焦油 | 612 | 19.5 | 54797.9 s | 21.5 | 25.9 | 37.5 |
煤焦油池火燃烧损伤半径分别见图3.4-1。
图3.4-1 煤焦油池火燃烧半径(m)
3、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
本区主导风向为SW,年均风速2.9,按照D大气稳定度计算,泄漏高度取1m,预测时间30min,预测结果:最大落地浓度为71064mg/m3,出现距离15.6m,半致死浓度范围156m,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范围563.5m。
表3.4-3 有毒物质在大气中扩散预测结果表
序号 | 风向 | 风速(m/s) | 稳定度 | 泄漏口高度(m) | 泄漏口处风速(m/s) | 预测时刻(min) | 最大落地浓度(mg/m3) | 出现距离(m) | 半致死浓度范围(m) |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范围(m) |
1 | SSW | 2.9 | D | 1 | 1.63 | 5 | 71064 | 15.6 | 156 | 563.8 |
2 | SSW | 2.9 | D | 1 | 1.63 | 10 | 71064 | 15.6 | 156 | 981.4 |
3 | SSW | 2.9 | D | 1 | 1.63 | 30 | 71064 | 15.6 | 156 | 1424.4 |
表3.4-4 有毒物质下风向浓度浓度预测表
下风向距离 | SSW,2.9m/s,d,5min | SSW,2.9m/s,d,10min | SSW,2.9m/s,d,30min |
0 | 0.00 | 0.00 | 0.00 |
100 | 2970.23 | 2970.23 | 2970.23 |
200 | 954.99 | 954.99 | 954.99 |
300 | 476.60 | 476.60 | 476.60 |
400 | 277.07 | 288.28 | 288.28 |
500 | 94.21 | 194.36 | 194.36 |
600 | 14.22 | 140.52 | 140.52 |
700 | 1.55 | 106.57 | 106.67 |
800 | 0.17 | 80.77 | 83.95 |
900 | 0.02 | 52.30 | 67.91 |
1000 | 0.00 | 25.77 | 56.16 |
表3.4-2 有毒物质在大气中扩散分布图(5min)
表3.4-3 有毒物质在大气中扩散分布图(10min)
1、蒸气云爆炸的冲击波超压模型
泄漏物扩散到广阔的区域,形成弥漫相当大空间的云状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经过一段延滞时间后,可燃蒸气云被点燃,由于存在某些特殊原因和条件,火焰加速传播,产生危险的爆炸冲击波超压,发生蒸气云爆炸。
蒸气云爆炸通常采用传统的TNT当量系数法计算,将事故性爆炸产生的爆炸能量同一定当量的TNT联系起来。在TNT当量系数法中,当量的TNT质量与云团中的燃料的总质量有关。
TNT当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WTNT——蒸汽云的TNT当量,kg;
Wf——蒸汽云中燃料的总质量,kg;
α——蒸汽云爆炸的效率因子,表明参与爆炸的可燃气体的分数,取3%;
Qf——蒸汽的燃料热,J/kg;
QTNT——TNT的爆炸热,一般取4.52×106J/kg;
对于地面爆炸,由于地面反射使用使爆炸威力几乎加倍,一般应乘以地面爆炸系数1.8。
爆炸中心与给定超压间的距离可以按下式计算。
R=0.3967WTNT1/3exp[3.5031-0.7241 ln(Δp/6900)+0.0398(lnΔp/6900)2]
通过上式可推算出:
式中:R——距离,m;
Δp——目标处的超压值,Pa;
(2)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模型
对于泄漏危险源为瞬时排放时,可采用高斯烟团模型。空间某一点在t时刻的浓度由下式得出:
式中:C(x,y,z,t)──t时刻空间任意点的污染物浓度,mg/m3;
Q──瞬时排放量,mg;
x0,y0,z0──t时刻烟团中心坐标。
──分别为x,y,z方向的扩散参数;
t──扩散时间,s。
对于单一气象条件下,以泄漏源为坐标轴中心,下风向为x轴正方向的浓度由下式得出:
式中:x──下风向到泄漏源点的距离,m;
y,z──侧风向、垂直向上方向的离泄漏点的距离,m;
u──排放源高度处的平均风速,m/s;
He──有效排放源高度,He=H+ΔH,m。H和ΔH分别是排放源的几何高度和抬升高度。
地面浓度可由下式得出:
2、燃爆风险事故影响预测
如表3.4-2,图3.4-2,蒸汽云的TNT当量为24371.68kg,考虑地面反射作用,死亡半径:44.3m,重伤半径:114.5m,轻伤半径:205.4m,财产损失半径:133m。
表3.4-2 燃爆影响计算结果
名称 | 储量,t | 蒸汽云TNT当量,kg | 死亡半径,m | 重伤半径,m | 轻伤半径,m | 财产损失半径,m |
LNG 储罐 | 26 | 24371.68 | 44.3 | 114.5 | 205.4 | 133 |
图3.4-3 LNG储罐爆炸风险事故损伤半径(m)
(1)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制度
公司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等文件,并针对各分厂煤焦油储罐、LNG储罐、管线等风险源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爆炸应急预案。配备有消防、防泄漏等装置,风险防控及应急体系较为完善。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环评及批复文件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要求落实情况
企业落实了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全厂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环保档案。加强全厂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染源外排污染物浓度达到设计要求,做到达标排放。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目前该项目的各项环保设施已投入使用,并稳定运行。
(3)对职工开展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情况
公司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并开展了应急演练。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公司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中已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1)锅炉烟气通过静电除尘+炉内喷钙脱硫组合技术后,经100m高的烟囱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项目备煤(磨粉)工序、炭化和陈品筛分工序建有布袋除尘器并通过15m排气筒排空;成型工序(捏合)因在密闭环境下进行;各分厂炭化焚烧炉、活化焚烧炉尾气均设有环保设施。
(3)生活污水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于绿化。
各分厂煤焦油储罐区和LNG罐区设有围堰,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能够较为有效防止事故状态下污染物及危化品扩散。
本厂区主要风险源有煤焦油储罐区、LNG罐区、锅炉、仓库。公司在主要风险源处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和DCS系统,既实现了全厂重要设备的监控及厂区安防,便于监控人员及时发现现场问题,排除故障以及对警情的及时处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又便于画面的存储、检索及回放,提高管理效能。
对于各环境风险源处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见下表。
企业现有应急物资和装备见应急预案附表。
企业已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详见应急预案附表。
企业与其他单位、组织保持日常联系和交流。详见应急预案附表。
本企业综合同类企业发环境事件的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内制定的应急报告制度,可迅速有效的将事故初始情况进行信息报告,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将事故危害减小到最低。
根据以上对企业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完备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分析论证,我们找出了其中的差距和问题,并提出了需要整改的项目内容及完成整改的期限。针对需要整改的项目内容,本企业分别制定了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具体如表4.5-1所示。
公司需整改的短期、中长期项目见下表(表4.5-1)。
表4.5-1 需要整改的短期、中长期项目
序号 | 整改期限 | 需整改内容 | 位置 | 可能影响环境风险受体 |
1 | 短期 | 对应急物资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 / | / |
2 | 各分厂应急事故水池建设不到位,应配套建设管网及输送系统。 | 各分厂 | 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 |
3 | LNG储罐区未建设事故池,应配套建设管网及输送系统。 | LNG储罐 | 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 |
4 | 中期 | 与其他单位、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互救协议情况 | / | / |
5 | 长期 | 预案需根据企业建设情况及时修订 | 厂区 | / |
公司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见下表(表5-1)。
表5-1 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实施计划
序号 | 整改期限 | 需整改内容 | 位置 | 可能影响环境风险受体 |
1 | 短期 | 对应急物资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 / | / |
2 | 各分厂应急事故水池建设不到位,应配套建设管网及输送系统。 | 各分厂 | 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 |
3 | LNG储罐区未建设事故池,应配套建设管网及输送系统。 | LNG储罐 | 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 |
4 | 中期 | 与其他单位、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互救协议情况 | / | / |
5 | 长期 | 预案需根据企业建设情况及时修订 | 厂区 | / |
企业需根据整改时限,对需整改的内容进行整改落实,并将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登记建档备查。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企业生产、使用、存储和释放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的评估分析结果,分别评估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和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将企业突发大气或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和红色标识。同时涉及突发大气和水环境事件风险的企业,以等级高者确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企业下设位置毗邻的多个独立厂区,可按厂区分别评估风险等级,以等级高者确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并进行表征,也可分别表征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企业下设位置距离较远的多个独立厂区,分别评估确定各厂区风险等级,表征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程序见图6.2-1。
图6-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流程示意图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附录A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按照较严格标准规定,公司所涉及危化品数量及其临界量如下表所示。
表6-1 危化品数量及其临界量
最大储存量(t) | 储存位置 | 是否属于风险物质 | 临界量(t) | Qn | 是否超临界量 | |
煤焦油 | 612 | 一分厂 | 是 | 5000 | 0.12 | 否 |
煤焦油 | 1784 | 二分厂 | 是 | 5000 | 0.36 | 否 |
LNG | 26 | 热电厂北侧 | 是 | 50 | 0.52 | 否 |
(1)计算涉气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涉气风险物质包括附录 A 中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部分全部风险物质以及第八部分中除 NH3-N 浓度≥2000mg/L 的废液、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之外的气态和可挥发造成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的固态、液态风险物质。
判断企业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燃料、“三废”污染物等是否涉及大气环境风险物质(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折算成纯物质),计算涉气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存在量(如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年度内最大存在量计算)与其在附录 A 中临界量的比值 Q:
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风险物质时,该物质的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
2)当企业存在多种风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
式中:w 1 , w 2 , ..., w n ——每种风险物质的存在量,t;
W 1 , W 2 , ..., W n ——每种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
按照数值大小,将 Q 划分为 4 个水平:
1)Q<1,以 Q0 表示,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
2)1≤Q<10,以 Q1 表示;
3)10≤Q<100,以 Q2 表示;
4)Q≥100,以 Q3 表示。
根据表6.1-1,本项目一分厂单元Q=0.12,Q<1,因此以Q0 表示。
本项目二分厂单元Q=0.36,Q<1,因此以Q0 表示
本项目LNG罐区单元Q=0.52,Q<1,因此以Q0 表示
(2)生产工艺过程与大气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评估:
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发生情况进行评估,将各项指标分值累加,确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大气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含有风险工艺和设备情况的评估按照工艺单元进行,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企业,对每套工艺单元分别评分并求和,该指标分值最高为30分。
表6.1-1 企业生产工艺过程评估
评估依据 | 分值 |
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 | 10/每套 |
其他高温或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 | a 5/每套 |
具有国家规定限期淘汰的工艺名录和设备 | b 5/每套 |
不涉及以上危险工艺过程或国家规定的禁用工艺/设备 | 0 |
注:a 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 GB30000.2 至 GB30000.13 所确定的化学物质;b 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淘汰期限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
企业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发生情况评估指标见表6.1-2。对各项评估指标分别评分、计算总和,各项指标分值合计最高为70分。
表6.1-2 企业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发生情况评
评估指标 | 评估依据 | 分值 |
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 | (1)不涉及附录A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或 (2)根据实际情况,具备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氯化氢、光气、氯气、氨气、苯等)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的 | 0 |
不具备厂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的 | 25 | |
符合防护距离情况 | 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防护距离要求的 | 0 |
不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防护距离要求的 | 25 | |
近3年内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 发生过特别重大或重大等级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的 | 20 |
发生过较大等级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的 | 15 | |
发生过一般等级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的 | 10 | |
未发生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的 | 0 |
将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各项指标评估分值累加,得出生产工艺过程与大气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按照表6.1-3划分为4个类型。
表6.1-3 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类型划分
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值 | 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类型 |
M<25 | M1 |
25≤M<45 | M2 |
45≤M<65 | M3 |
M≥65 | M4 |
本项目一分厂8000t活性炭生产线设置焦油灌2个(地上),设有围堰,储罐高1.5m,容积301m³(最大储存量306t);二分厂30000t活性炭生产线设置焦油灌4个(地下2个停用进行改造,半地下2个)设围堰,储罐高6m,1号、2号焦油池容积301m³(最大储存量306t),3号、4号焦油池容积为576m³(最大储存量586t);天然气储罐,60m³(最大储存量26t)低温液体储罐,容器内径2500mm,容器长13750mm,设计压力0.82Mpa,介质LNG,设计温度-196℃,主体结构形式夹套型,卧式。防护距离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防护距离要求且未发生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因此M值为15,属于M1。
(3)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评估:
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按照企业周边人口数进行划分。按照企业周边 5 公里或500 米范围内人口数将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划分为类型 1、类型 2 和类型 3 三种类型,分别以 E1、E2 和 E3 表示,见表6.1-4。
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按类型 1、类型 2 和类型 3 顺序依次降低。若企业周边存在多种敏感程度类型的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则按敏感程度高者确定企业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
表6.1-4 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划分
敏感程度类型 | 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
类型1 (E1) | 企业周边5公里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机构、科研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公园等人口总数5万人以上,或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人口总数1000人以上,或企业周边5公里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相关保密区域敏感程度类型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
类型2 (E2) | 企业周边5公里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机构、科研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公园等人口总数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人口总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
类型3 (E3) | 企业周边5公里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机构、科研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公园等人口总数1万人以下,且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人口总数500人以下 |
本项目位于阿左旗宗别立镇二道岭煤矿区,敏感程度类型属于E3。
根据企业周边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涉气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和生产工艺过程与大气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按照表6.2-5确定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表6.1-5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矩阵表
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
| 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 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 |||
M1 类水平 | M2 类水平 | M3 类水平 | M4 类水平 | ||
类型1 (E1) | 1≤ Q<10(Q1) | 较大 | 较大 | 重大 | 重大 |
10≤ Q<100(Q2) | 较大 | 重大 | 重大 | 重大 | |
Q≥ 100(Q3) | 重大 | 重大 | 重大 | 重大 | |
类型2 (E2) | 1≤ Q<10(Q1) | 一般 | 较大 | 较大 | 重大 |
10≤ Q<100(Q2) | 较大 | 较大 | 重大 | 重大 | |
Q≥ 100(Q3) | 较大 | 重大 | 重大 | 重大 | |
类型3 (E3) | 1≤ Q<10(Q1) | 一般 | 一般 | 较大 | 较大 |
10≤ Q<100(Q2) | 一般 | 较大 | 较大 | 重大 | |
Q≥ 100(Q3) | 较大 | 较大 | 重大 | 重大 |
根据上表,本项目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一般-大气(Q1-M1-E3)。
(1)计算涉水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涉水风险物质包括附录A中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部分全部风险物质,以及第一、第二部分中溶于水和遇水发生反应的风险物质,具体包括:溶于水的硒化氢、甲醛、乙二腈、二氧化氯、氯化氢、氨、环氧乙烷、甲胺、丁烷、二甲胺、一氧化二氯,砷化氢、二氧化氮、三甲胺、二氧化硫、三氟化硼、硅烷、溴化氢、氯化氰、乙胺、二甲醚,以及雨水发生反应的乙烯酮、氟、四氟化硫、三氟溴乙烯。
判断企业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是否涉及水环境风险物质,计算涉水风险物质(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折算成纯物质)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计算方法同6.1(1)部分。
根据表3.1-4,本项目一分厂单元Q=0.12,Q<1,因此以Q0表示。
本项目二分厂单元Q=0.36,Q<1,因此以Q0表示
本项目LNG罐区单元Q=0.52,Q<1,因此以Q0表示
(2)生产工艺过程与水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评估
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情况进行评估,将各项分值累加,确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水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3)生产工艺过程含有风险工艺和设备情况
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含有风险工艺和设备情况的评估按照工艺单元进行,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企业,对每套工艺单元分别评分并求和,该指标分值最高为30分。
表6.2-1 企业生产工艺评估指标评分表
评估依据 | 分值 | 得分 |
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 | 10/每套 | 0 |
其他高温或高压、涉及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工艺过程a | 5/每套 | 5 |
具有国家规定限期淘汰的工艺名录和设备b | 5/每套 | 0 |
不涉及以上危险工艺过程或国家规定的禁用工艺/设备 | 0 | 0 |
共计 | / | 5 |
注:a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易燃易爆等物质是指按照GB30000.2至GB30000.13所确定的化学物质;b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淘汰期限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根据表6.2-1,企业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工艺最终分值为15分。
(4)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情况评估指标见表6.2-2。对各项评估指标分别评分、计算总和,各项指标分值合计最高为70分。
表6.2-2 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情况评估
评估 指标 | 评估依据 | 分值 | 企业情况 | 企业 分值 |
截流措施 | (1)环境风险单元设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防流失措施; (2)装置围堰与罐区防火堤(围堰)外设排水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关闭,通向事故存液池、应急事故水池、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打开;且 (3)前述措施日常管理及维护良好,有专人负责阀门切换,保证初期雨水、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入污水系统 | 0 | 符合要求 | 0 |
有任意一个环境风险单元(包括可能发生液体泄漏或者产生液体泄漏物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截流措施不符合上述任意一条要求的 | 8 | |||
事故废水收集措施 | (1)按相关设计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事故存液池或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等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并根据下游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和易发生极端天气情况,设置事故排水收集设施的容量 (2)确保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 (3)通过协议单位或自建管线,能将所收集废水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0 | 各风险单元无事故水池及相关附属设施 | 8 |
有任意一个环境风险单元的事故排水收集措施不符合上述任意一条要求的 | 8 | |||
清净废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 | (1)不涉及清净废水;或 (2)厂区内清净废水均可排入废水处理系统;或清污分流,且清净废水系统具有下述所有措施: ①具有收集受污染的清净废水的缓冲池(或收集池),池内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池内设有提升设施或通过自流,能将所有收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 ②具有清净废水系统的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清净下水总排口,防止受污染的清净废水和泄漏物进入外环境 | 0 | 企业不涉及清净废水 | 0 |
涉及清净废水,有任意一个环境风险单元的清净废水系统防控措施但不符合上述2)要求的。 | 8 | |||
雨水排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 | (1)厂区内雨水均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或雨污分流,且雨水排水系统具有下述所有措施: ①具有收集初期雨水的收集池或雨水监控池;池出水管上设置切断阀,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防止受污染的水外排;池内设有提升设施,能将所收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②具有雨水系统总排口(含泄洪渠)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雨水排口(含与清净废水共用一套排水系统情况),防止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进入外环境; (2)如果有排洪沟,排洪沟不通过生产区和罐区,或具有防止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 0 | 符合要求。 | 0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 8 | |||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风险防控措施 | (1)无生产废水产生或外排;或 (2)有废水外排时: ①受污染的循环冷却水、雨水、消防水等排入生产污水系统或独立处理系统;且 ②生产废水排放前设监控池,能够将不合格废水送废水处理设施重新处理; ③如企业受污染的清净废水或雨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则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事故水缓冲设施; ④具有生产废水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启闭,确保泄漏物、受污染的消防水、不合格废水不排出厂外。 | 0 | 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0 |
涉及废水产生或外排,且不符合上述(2)中任意一条要求的 | 8 | |||
废水排放去向 | 无生产废水产生或外排 | 0 | 生产废水理后回用,不外排 | 0 |
(1)依法获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 (2)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 (3)进入其他单位 | 6 | |||
(1)直接进入海域或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或 (2)进入城市下水道再进入江、河、湖、库或再进入海域;或 (3)未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 (4)直接进入污灌农田或蒸发地 | 12 | |||
厂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 (1)不涉及危险废物的;或 (2)针对危险废物分区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具有完善的专业设施和风险防控措施 | 0 | 危险废物运输、利用、处置具有完善的专业设施和风险防控措施 | 0 |
不具备完善的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和风险防控措施 | 10 | |||
近3年内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 发生过特别重大及重大等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 | 8 | 本企业未发生过突发水环境事件 | 0 |
发生过较大等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 | 6 | |||
发生过一般等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 | 4 | |||
未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的 | 0 | |||
落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要求的 | 10 | |||
合计 | 8 | |||
注:本表中相关规范具体指GB 50483、GB 50160、GB 50351、GB 50747、SH 3015 |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中表6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情况评估,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与水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值为23,属于M1。
(5)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评估
按照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同时考虑河流跨界的情况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将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划分为类型 1、类型 2 和类型 3,分别以 E1、E2 和 E3 表示,见表6.2-3。
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按类型 1、类型 2 和类型 3 顺序依次降低。若企业周边存在多种敏感程度类型的水环境风险受体,则按敏感程度高者确定企业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
表6.2-3 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划分
敏感程度类型 | 水环境风险受体 |
类型1 (E1) | (1)企业雨水排口、清净废水排口、污水排口下游10公里流经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体: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废水排入受纳水体后24小时流经范围(按受纳河流最大日均流速计算)内涉及跨国界的 |
类型2 (E2) | (1)企业雨水排口、清净废水排口、污水排口下游10公里流经范围内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或具有水生态服务功能的其他水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如国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海水浴场,盐场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和地方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级和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世界、国家和省级地质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 (2)企业雨水排口、清净废水排口、污水排口下游10公里流经范围内涉及跨省界的; (3)企业位于溶岩地貌、泄洪区、泥石流多发等地区 |
类型3 (E3) | 不涉及类型1和类型2情况的 |
注:本表中规定的距离范围以到各类水环境保护目标或保护区域的边界为准 |
对照上表,本项目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类型为E3。
根据企业周边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涉水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和生产工艺过程与水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按照表6.1-5确定企业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本项目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一般-水(Q1-M1-E3)。
以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和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高者确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近三年内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移转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企业,在已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基础上调高一级,最高等级为重大。
表7.2-1 本项目2020年违法违规情况统计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决定时间 | 违法事项 | 涉及污染物 |
1 | 阿环罚(2020)4号 | 2020年4月1日 | 煤矸石、精煤及原煤堆存未采取密闭围挡及有效的覆盖措施 | 废气 |
2 | 阿环罚(2020)10号 | 2020年5月25日 | 倾倒煤矸石,未做有效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 废气、废水 |
3 | 阿环左罚(2020)9号 | 2020年8月21日 | 环保设施未运行 | 废气 |
4 | 阿环罚(2020)11号 | 2020年9月30日 | 活性炭项目设置旁路,违法排污 | 废气 |
5 | 阿环罚(2020)16号 | 2020年11月4日 | 在线数据日均值超标 | 废气 |
根据以上违规行为,本项目水和气风险等级均上调一级。
只涉及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或者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的企业,风险等级按照6.1-5进行表征。
同时涉及突发大气和水环境事件风险的企业,风险等级表示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表征+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表征]”。
根据以上评价等级表征,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表征为:较大-大气(Q1-M3-E3)+较大-水(Q1-M1-E3)。
名字术语与定义:
(1)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2)环境风险: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3)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指本指南附录B 规定的某种(类)化学物质及其数量。
(4)环境风险单元: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环境风险物质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5)环境风险受体: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6)清净下水: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的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
(7)事故排水:事故状态下排出的含有泄漏物,以及施救过程中产生其他物质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划定或重新划定本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编制或修订本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未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或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已满三年的;
(2)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或数量、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或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导致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变化的;
(3)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环境污染的;
(4)有关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